曾与26岁男偶像交往的女性被判处性暴力治疗课程及就业限制令
曾与男偶像交往的女性因利用性关系视频进行威胁的嫌疑被移交审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尤其在此案中,加害者利用男偶像的职业特点威胁称”别当偶像了,你现在只有去军队的路可走了”,企图迫使受害者中断演艺活动。

首尔东部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审判长李政衡)对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利用拍摄物等威胁)和毁坏财物嫌疑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法院还命令A某完成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分别限制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和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4年。
据判决书显示,A某与男偶像受害者B某(26岁)从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维持了约1年4个月的恋人关系。但在关系结束后,A某开始以交往期间拍摄的性关系视频为武器威胁受害者。
第一次威胁发生在2021年12月10日下午1点47分许。A某盗用受害者的面部照片创建推特账户后,通过短信将该账户链接地址发送给受害者。当时A某发送了”别当偶像了你。现在只有去军队的路可走了○○啊 告我吧”的短信,并附上了两人的性关系视频。这是利用了男偶像因兵役义务会在演艺活动中受到限制的特点,针对受害者职业特性进行的精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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